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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15年04月24日 08:54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依据北京市教委《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5〕3号),按照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指导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审核标准
(一)在朝阳区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务工就业证明须分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劳动合同期限应距2015年5月1日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社保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到2015年5月1日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至少一方在朝阳区缴纳,缴纳单位与劳动合同单位名称一致,补缴的不算连续缴费。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在朝阳区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在工商局打印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且经营者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成立日期距2015年5月1日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状态处于开业,注册地址在朝阳区,并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人代码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在工商局打印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且法定代表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成立日期距2015年5月1日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状态处于开业,注册地址在朝阳区,并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4.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在工商局打印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且投资人含适龄儿童少年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成立日期距2015年5月1日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状态处于开业,注册地址在朝阳区,并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二)在朝阳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在朝阳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住建部门登记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缴纳日期距2015年5月1日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出租房屋纳税发票、房主房产证(或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等)、房主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且提供出租方与承租方签定的房屋租赁安全责任书。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及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工作证明,工作时间距2015年5月1日应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商业用房、小产权房、人防空间、非合法建筑等的证明无效;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适龄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保持一致。
2.超龄儿童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的证明,该证明应写清未按时入学原因,同时提供《朝阳区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和三级甲等医院开具的原始诊断证明及原始病历、北京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身体康复并同意入学的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
3.非独生子女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或已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
(四)在朝阳区暂住证审核标准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制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暂住证有效期限起始时间距2015年5月1日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
2.暂住证地址与在朝阳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且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
3.暂住证信息为机打,涂改无效。
(五)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审核标准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有效证明(朝阳区使用统一版本)。
2.该证明中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姓名及身份证号、适龄儿童少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等基本信息应与全家户口簿相关信息一致。
3.申请在朝阳区进行初中入学登记的学生同时提供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和全国学籍号。
一、审核标准
(一)在朝阳区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务工就业证明须分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劳动合同期限应距2015年5月1日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社保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到2015年5月1日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至少一方在朝阳区缴纳,缴纳单位与劳动合同单位名称一致,补缴的不算连续缴费。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在朝阳区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在工商局打印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且经营者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成立日期距2015年5月1日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状态处于开业,注册地址在朝阳区,并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人代码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在工商局打印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且法定代表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成立日期距2015年5月1日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状态处于开业,注册地址在朝阳区,并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4.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在工商局打印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且投资人含适龄儿童少年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成立日期距2015年5月1日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状态处于开业,注册地址在朝阳区,并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二)在朝阳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在朝阳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住建部门登记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缴纳日期距2015年5月1日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出租房屋纳税发票、房主房产证(或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等)、房主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且提供出租方与承租方签定的房屋租赁安全责任书。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及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工作证明,工作时间距2015年5月1日应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商业用房、小产权房、人防空间、非合法建筑等的证明无效;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适龄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保持一致。
2.超龄儿童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的证明,该证明应写清未按时入学原因,同时提供《朝阳区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和三级甲等医院开具的原始诊断证明及原始病历、北京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身体康复并同意入学的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
3.非独生子女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或已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
(四)在朝阳区暂住证审核标准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制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暂住证有效期限起始时间距2015年5月1日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
2.暂住证地址与在朝阳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且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
3.暂住证信息为机打,涂改无效。
(五)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审核标准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有效证明(朝阳区使用统一版本)。
2.该证明中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姓名及身份证号、适龄儿童少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等基本信息应与全家户口簿相关信息一致。
3.申请在朝阳区进行初中入学登记的学生同时提供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和全国学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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